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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交流展廳於4月6日(週二)起開放訪客拍照

4樓文化交流展廳於2021年4月6日(週二)起開放訪客拍照(部分作品除外)。
1樓入口大廳與亞洲吧亦可拍照。
歡迎拍下您喜歡的作品,留下美好的參觀回憶。
但是,3樓特展廳的拍攝許可則依展覽內容而異,請遵循館內規定。

以下為文化交流展廳之拍攝規定,敬請配合

撮影禁止

請勿拍攝設有禁止拍攝標誌之作品

撮影禁止

請勿使用閃光燈及補光器材

因為照明光線有可能會造成文物損傷。

撮影禁止

請勿使用單腳架、三腳架及自拍棒

以免妨礙其他訪客參觀或造成碰撞展示櫃等危險。
如欲自拍,請以手持相機之方式拍攝。

撮影禁止

禁止任何會妨礙或影響他人權益之拍攝行為(如插隊或長時間逗留等情形)

不可於展廳內拍攝團體合照。
拍攝或公開含有其他訪客或工作人員之照片可能會侵犯他人肖像權,請多加注意。

請勿錄影

以免妨礙其他訪客參觀或造成碰撞展示櫃等危險。

拍攝之照片僅可用於私人用途。

  • 拍攝之照片可於網路上使用。
  • 禁止將拍攝之照片用於營利用途。

    1. ① 販售拍攝之照片
    2. ② 將拍攝之照片刊載於雜誌、傳單等可發送至不特定多數人之印刷品
    3. ③ 將拍攝之照片刊載於企業營運之網路媒體
    4. ④ 將拍攝之照片用於商品開發或製作等
    5. ⑤ 將拍攝之照片展示於收取門票等費用的攝影展
    6. ⑥ 透過在本館內之拍攝行為獲取報酬
    7. ⑦ 將拍攝之照片提供給欲用於營利用途之第三者

如您欲將照片用於報導、出版、網路媒體或調查研究等目的,請先瀏覽以下頁面內容後,再透過下列諮詢窗口與我們聯絡。

諮詢窗口

九州國立博物館 總務課總務組
〒818-0118 福岡縣太宰府市石坂4-7-2
soumu-kakari@kyuhaku.jp 092-918-2857
092-918-28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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